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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的故事

一朵大红花定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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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由于受学潮的影响,液体皂的销售量明显减少,纺织印染厂的业务量陡然下降,销往重庆、成都的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的订单也中止了。我们原计划完成300万元产值的目标落空了,实际只完成产值200万元。

由于受环境和形势的影响,社会上传言很多,对于是否应该继续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也在争论之中,这让我们在心里蒙上了一层阴影。我们把所有的应收款收回,该清理的账目清理好以后,打算关门歇业。

但对于父亲来讲,好不容易打开的局面,如果就此罢手,他是不甘心的,他希望能够把企业继续办下去。然而眼前的形势,让他想起了“文革”时期“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情景,让他想起了在“一批双打”运动中,他被整整关了62天的遭遇。

父亲与我讨论眼前的形势,预测政策会不会走回头路,但他很快就决心继续干下去。他认为只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就可以继续办下去。

这时候,有人对他说:老徐,钱已经赚到手了,见好就收吧!

也有人对他说:老徐,共产党是要搞运动的,到时候弄不好是要被枪毙掉的!

面对种种议论和传言,父亲的信心没有被动摇,他甚至想到,人总是要死的,如果真的因为办企业被枪毙,即使被枪毙也值得。他就是以这样的气魄和胆识从事他所热爱的事业,我也为父亲的事业心深深感动。

当时社会上流传着私营企业不能评先进集体,私营企业主不能评劳动模范的传言,眼看到了1989年年底,我决定到乡政府里了解一下情况,打听是不是这么回事,果然如传言所言。

我想如果不能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对父亲继续办厂的信心一定是个很大的打击,怎么办呢?我决定找乡里的领导理论。我对乡里的领导说:1988年,我们厂对国家的贡献是2万多元的税金,1989年缴纳的税金更多,同时还作了很多公益事业,为什么不能评先进呢?乡里的领导解释说:上面有政策,规定个体私营企业不能评先进。我说:如果不评先进,我们的企业就关门算了。乡里的领导安慰并建议我说:要不然你们企业改成集体企业算了。我想,我们的企业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并且热心公益事业,对我们来说,要么做,要么不做,不必改为集体企业,企业的账目都清理好了,实在不行就关门算了。我虽然嘴上讲不能评先进就关门歇业的话,但心里还是希望企业能够继续办下去。

当时我同乡里的书记、乡长等领导一个个理论。听完我的话以后,他们一致认为我的话很有道理,而且都很理解、支持我。最终,宁围乡党委、政府顶着某种风险,给我们的企业评上了先进集体,父亲也被评为劳动模范,戴上了光荣的大红花。

这件事对传化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父亲戴上光荣的大红花、拿到奖状以后,更加坚定了他继续干下去的信心。一朵大红花和一张奖状,既是对我们办企业为国家作出贡献的肯定,更是一种无形的支持力量,同时也使父亲对党和政府更加信任,对党的感情也油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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