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80年代,有一个名叫罗伯特的西点军校毕业生,因为失败地组织了一次会议,就发愤写了一本如何开好会的书,书名叫“罗伯特议事规则”。现在美国90%以上的组织都遵循这一规则来举行会议,它被广泛地应用于政府、企业、NGO等组织,小到小学班会,大到国民大会,因为它富有成效。
根据理实咨询的报告,传化集团上半年共召开会议280多场,参与人达6000多人次,会议频繁,人数多,时间长,成本高。那么我们究竟该怎样开会?
按照“罗伯特议事规则”,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分配发言权,但主席自己没有发言权。会议主席实在想发言,就要把主席的位置让给副主席。主席的职责之一就是会议结束时要把议员投票的结果公布出来。这样,主席的权力相当大的程度上被限制。在会议中,一位议员的提议,只要有一个人附议,这个提议就会成为会议的议题,主席无权搁置,必须进入辩论阶段,并举行表决,从而得出赞成或否决的结果。对一个议题表决结束以后,才能开始下一个议题。
议员要发表意见,首先要取得发言权。举手或站起向主席请求发言权。发言的顺序不是随意的。一则提议赞同的人刚发完言,接下来的发言者反对者优先。这是避免一方几个人连续发言,以压倒性的优势影响会场氛围。
主席维护会议程序,议事者可以提议、附议、辩论和表决,每一次会议的进行都离不开会议主席的主持,但又不受其制约和左右。
“罗伯特议事规则”细致到有对会员的处罚规定。当年联想集团为了加强会议管理,明确制定了开会迟到者要罚站的制度,据说有时柳传志故意来晚,就是为了罚站,以塑造一种遵守纪律的气氛。联想当年的罚站符合“罗伯特议事规则”。
通常认为,“罗伯特议事规则”具备四大原则:平衡原则,保护意见多数者的权利也保护意见占据少数者的权利;对领袖的制约,集体在交出自己一部分权利给领袖的同时,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利;多数原则;辩论原则,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这四大规则通过具体原则来实现:例如,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如果一个待决议题可以被分成若干小的议题,而且与会成员倾向于就其中小的问题分别讨论,可以提议将议题拆分;改变一个既成决议比通过一个新决议需要更大的努力;在一届会议期间,一旦会议对某一议题做出了决定,本质上的同一个议题,不能再次讨论;如果对某个议题做了暂时性的处理,并没有形成最终决定,那么不可以引入任何一旦通过就会干扰到会议再对原议题讨论时的立场的提议,无论新提议对原提议有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
事实上,管理离不开规则和标准,而规则和标准正是精致的完美表现。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在洞彻人性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琢磨而设计的。它可以让不同意见都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冲动膨胀,求同存异,再按照规则表决。这种规则所设计的操作程序,充分考虑了不同人的感受,体现了对人的尊重,既保障了民主,也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公平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