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商学院教授贝瑟曼举过一个例子:
福特汽车公司曾经为自己设定一个目标:在1970年之前,公司一定要推出重量轻于二千英磅、售价低于二千美元的汽车。为了达到这个目标,福特忽略了安全测试,准时推出Pinto车款,结果因为该车款的油箱设计不良,最后造成53人死亡。
他用此来说明他们的研究发现,不管是对企业还是个人,设定目标不见得总是好的。
贝瑟曼表示,很多人自然而然会为每一年,甚至每一季设定目标,然而他与其它人合作的研究发现,设定目标的好处被过分夸大,坏处则被忽略,很多时候,设定目标带来的坏处比好处还多。
设定目标的优点很多,包括容易执行、容易测量、容易记录比较成果等。然而,可能的缺点也不少,包括焦点的范围缩小、冒风险的意愿提高、不道德的行为增加等。
以“焦点的范围缩小”为例,注意力过度放在一个地方,容易忽略了公司成功营运所需要的其它部分。
主管在设定目标之前,应该先思考情况是否适合,目标设定下去会对员工产生激励效果,还是反而让他们产生不道德的行为。如果员工没有达到目标会遭到惩罚,他们可能会不择手段,例如假造财务数据,以达到营收目标,甚至不觉得手段有问题,只要能够达到目标。
贝瑟曼认为,适合设定目标的情况是,大家明确知道要什么样的行为、员工不会因此冒太大的风险,而且领导人做出示范和监督。如果主管设定一个目标,很明确地是要让员工增加某些知识或能力,那么设定目标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主管希望员工互相帮助,或者行为符合道德,那么设定目标时就要更加谨慎(因为太抽象,不容易衡量)。
越来越多的研究显示,设定学习或熟练某件事情为目标,比单纯设定绩效结果为目标,对员工的绩效和动力都有更正面的影响。也就是鼓励他们去“做”,而不是鼓励他们去“做到”,不管他们是如何做到的。
研究指出,来自员工内心的动力,比设定目标的效果更强。创造一个员工会想要努力工作、会想要帮助公司的环境,让他们从需要做的事情本身获得报酬,结果会比设定目标更理想。因此,设定目标是必要的,但更需要注重机制的建设和环境的营造,使“要我做”变为“我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