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科发政〔2012〕122号《关于确定我省2012年度创新型示范和试点企业的通知》文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共10家单位于6月19日联合确认,传化华洋等54家企业为2012年度浙江省创新型试点企业。至此,传化化工已经有传化股份和传化华洋两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传化华洋被确认为浙江省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说明其在创新战略、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已经做出了一定的示范、引领与带动作用。传化华洋已经进一步确立了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已经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健全的创新组织体系、完善的创新激励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科技投入、创新条件建设以及创新产出方面有了一定的成绩。其创新要素已经向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技术创新与进步,走上了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特别是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或专利技术方面,传化华洋的主要技术工艺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并拥有企业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同时,传化华洋建有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并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
据了解,取得省级试点企业,将得到省政府的表彰和一定的财政资助,并在科技项目立项上有一定的优先权。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实施三年后,通过创新型试点企业考核评价的,将被授予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企业称号。